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明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3********2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3民初4231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14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明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款170898.35元,并支付违约金(第一部分违约金:以14706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4日起至2020年6月22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第二部分违约金:以156192.35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6月22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第三部分违约金:以170898.35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还6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范年丰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被告范明帅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74元,已减半收取计2087元,由被告范明帅、范年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