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1********8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02民初1521号
案号
(2021)皖0402执4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童彪、被告淮南市瑞峰运输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李志借款144485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从2020年12月起,于每月最后一日至少偿还22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完毕所有借款(2021年2月暂缓支付一个月);二、若被告童彪、淮南市瑞峰运输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原告李志有权对余下未履行部分及利息(以未履行款项为本金,从2020年5月1日按月息1分计息)向被告童彪、淮南市瑞峰运输有限公司申请一次性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190元,减半收取1595元,由被告淮南市瑞峰运输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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