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童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1********8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02民初1521号 |
案号 |
(2021)皖0402执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童彪、被告淮南市瑞峰运输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李志借款144485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从2020年12月起,于每月最后一日至少偿还22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完毕所有借款(2021年2月暂缓支付一个月);二、若被告童彪、淮南市瑞峰运输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原告李志有权对余下未履行部分及利息(以未履行款项为本金,从2020年5月1日按月息1分计息)向被告童彪、淮南市瑞峰运输有限公司申请一次性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190元,减半收取1595元,由被告淮南市瑞峰运输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