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3********1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04民初745号
案号
(2021)皖0404执2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潘艳与被告发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昭瀚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赫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契约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二、被告发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昭瀚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赫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潘艳30万元本金;三、被告苏家玉、吕宁对上述第二项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9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发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昭瀚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赫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苏家玉、吕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时间
2021-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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