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21********0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021民初2863号 |
案号 |
(2021)辽1021执3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许原告高清菊与被告宋晓东离婚。二、婚生女宋美希(2019年6月18日生)由原告高清菊抚养,被告宋晓东自本判决生效后之日起至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被告每月向原告高清菊支付抚养费500元;此款(每年6000元)被告每年向原告给付一次,给付时间为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以后被告每年应向原告所支付的抚养费被告均于每年的10月20日前一次付清。案件受理费300元,原、被告双方各负担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