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104********11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6民初2359号
案号
(2019)苏0116执18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甘肃亿丰自动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优倍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4443.40元及违约金39666.51元;二、被告杨峰对被告甘肃亿丰自动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162元,减半收取计3081元,由被告甘肃亿丰自动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峰共同负担(原告南京优倍电气有限公司预交的6162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3081元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6-12
发布时间
2019-07-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0116执1801号
立案日期
2019-06-12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0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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