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82********6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82民初2483号 |
案号 |
(2021)苏0982执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陆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周长青借款650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5元,由被告陆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