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常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3********2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03刑初198号 |
案号 |
(2021)皖0403执1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吴常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吴常进的刑期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27年6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汤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汤斐的刑期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22年12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张龙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张龙的刑期自2020年8月27日起至2021年10月26日止,罚金已缴纳)。四、违法所得432080元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电脑一台,刻章机一台,打印机一台及26枚印章依法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