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2********63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722民初1844号 |
案号 |
(2021)苏0722执5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行卡号为6253360131309113的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9967.7元、违约金1698.38元、消费手续费647.28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9967.7元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五从2019年6月9日计算至还清之日)。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8元,由被告杨艳负担(原告已预付,待被告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696元。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单位名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104403010400090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两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