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01********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4民初5883号
案号
(2021)苏0114执9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陶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美芳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15000元,并继续支付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9%计算)。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75元,减半收取计2638元,保全费1920元,合计4558元,由被告陶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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