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2********7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82民初1171号
案号
(2019)苏1182执1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佛睿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扬中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142500元,并承担利息(以21425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75%计算);二、被告张明海、王莉、朱华俊、苏文林、王霞、镇江苏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七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0130元,由七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4-02
发布时间
2019-05-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182执1129号
立案日期
2019-04-02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84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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