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寒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1********2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621民初7234号 |
案号 |
(2021)苏0621执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严寒松欠原告顾有银人民币60万元,此款由严寒松于2019年1月31日前、2019年6月30日前各归还顾有银30万元。如被告严寒松按期足额履行,原告顾有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严寒松不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顾有银有权以60万元为标的额,并按年利率6.5%的标准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扣减本协议签订后已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二、本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今后就此纠纷无涉。三、案件受理费10388元,减半收取5194元,由原告顾有银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