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03********2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1刑初55号 |
案号 |
(2021)苏0321执16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群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3(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3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广学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已预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1年5月16日止。已折抵刑期30日。)三、被告人王广学已退缴的违法所得3万元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王群退缴违法所得3万元,均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