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2********2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182民初155号 |
案号 |
(2021)苏1182执恢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镇江帝华车饰有限公司结欠原告镇江大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849939.4元、利息100000元、律师费100000元、案件受理费15360元和保全费5000元。原被告协商一致,被告镇江帝华车饰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6月底前给付原告律师费100000元、案件受理费15360元和保全费5000元,共计120360元;被告镇江帝华车饰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9月底前给付原告代偿本息368742.43元,此后被告镇江帝华车饰有限公司于每三个月底前给付原告368742.43元,直至最后一期于2019年5底前付清为止。二、如被告镇江帝华车饰有限公司有一期逾期付款,则原告可就上述代偿款2849939.4元、利息100000元、律师费100000元、案件受理费15360元和保全费5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顾涛、蔡学琴、扬中市欣杰电气有限公司、王征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4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