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滕云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2********7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22民初1192号
案号
(2021)苏0722执恢5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东海县房山镇腾云祝粮食收购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东海县旺仓粮食有限公司货款37387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8元,减半收取3454元由被告东海县房山镇腾云祝粮食收购点负担(原告已预付,待被告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908元。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单位名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10440301040009094。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28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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