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03********1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1刑初7号 |
案号 |
(2021)苏0321执15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何永存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刑期执行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傅衍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刑期执行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王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2023年2月7日止。已折抵刑期4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黄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2021年8月6日止。已折抵刑期5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张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已预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六、被告人武兵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32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预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七、各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何永存、傅衍平、王虎、黄辉等人未退缴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涉案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