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3********79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1民初6079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11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葛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姜存龙货款142392.5元。3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74元,由被告葛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缴上诉费314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