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6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9189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2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国平应归还原告吴仕宝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4万元,合计20万元,此款被告徐国平定于2019年起,每年的11月底之前分别给付2万元,直至付清。二、案件受理费6052元,减半收取3026元,由被告徐国平负担,此款原告吴仕宝已预交,被告徐国平应于2028年11月底将应负担的款项直接给付吴仕宝。2如徐国平不能按约履行,原告吴仕宝可对徐国平未给付的全部欠款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徐国平同时承担违约金2万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