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国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6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9189号
案号
(2021)苏0281执23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国平应归还原告吴仕宝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4万元,合计20万元,此款被告徐国平定于2019年起,每年的11月底之前分别给付2万元,直至付清。二、案件受理费6052元,减半收取3026元,由被告徐国平负担,此款原告吴仕宝已预交,被告徐国平应于2028年11月底将应负担的款项直接给付吴仕宝。2如徐国平不能按约履行,原告吴仕宝可对徐国平未给付的全部欠款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徐国平同时承担违约金2万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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