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58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民初4130号 |
案号 |
(2021)苏0114执6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株式会社东阳旅行支付人民币77650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65元、保全费人民币4520元,均由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株式会社东阳旅行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7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鲍舒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425802236R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18号B2栋7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