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丹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2********57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82民初4575号
案号
(2021)苏0382执12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耿丹丹、焦武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借款350207.5元及利息(以350207.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1日起按逾期利率5.733%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如被告耿丹丹、焦武川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有权对被告耿丹丹、焦武川共有的位于邳州市运河街道恒山路西侧世纪花园e栋1304室苏(2017)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802号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4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77元,由被告耿丹丹、焦武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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