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2********2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民初6198号 |
案号 |
(2021)苏0481执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邵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溧阳市别桥禾绿农资经营部支付欠款11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1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3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3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履行款账户:户名:溧阳市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25377955,开户行:中国银行溧阳天目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