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金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28********2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1刑初421号 |
案号 |
(2021)苏1181执19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于金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9日起至2030年11月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7二、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一百三十六万三千元继续追缴后退赔给被害人(详见清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