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12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2刑初330号 |
案号 |
(2021)苏1182执5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吴超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