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桂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16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9291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桂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透支本金人民币本金137531.75元,支付计算至2020年8月10日的利息1475.69元、违约金1247.16元、专项分期手续费2900元,支付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计算的逾期利息(含复利)、专项分期手续费。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户名:常熟市人民法院;账号10520101040018662;开户银行:常熟农行方塔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7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合计诉讼费2840元,由被告金桂林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预交的诉讼费4410元,本院予以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