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8********5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民终2984号 |
案号 |
(2021)苏1291执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苏121291民初1539号民事判决;二、胡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张佩云本息700000元和利息(以70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息1%计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胡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胡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