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8********5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民终2984号
案号
(2021)苏1291执5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苏121291民初1539号民事判决;二、胡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张佩云本息700000元和利息(以70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息1%计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胡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胡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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