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25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2民初2675号
案号
(2021)苏0322执2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魏峰于2020年9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邓源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4000元,合计64000元(户名:邓源,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曲阳支行,账号6228480031136351512)。2案件受理费1480元,减半收取740元,与案款一并给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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