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2********25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2民初2675号 |
案号 |
(2021)苏0322执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魏峰于2020年9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邓源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4000元,合计64000元(户名:邓源,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曲阳支行,账号6228480031136351512)。2案件受理费1480元,减半收取740元,与案款一并给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