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5********3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2民初423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8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昂睿服饰有限公司、单杰欠原告李飞加工费71000元,两被告分期给付原告:于2020年3月30日前给付原告11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2万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2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2万元。款汇原告李飞账户(户名:李飞,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如皋开发区支行,账号:622848042051-2-5819019)。二.如果被告南通昂睿服饰有限公司、单杰未能按照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被告南通昂睿服饰有限公司、单杰另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元,且原告可就被告未履行部分的全部款项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李飞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其他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0元、财产保全费750元由被告南通昂睿服饰有限公司、单杰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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