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4********7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1民初3859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2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洪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义支行借款本金19923.92元及截止至2019年12月12日的利息2083.49元,合计22007.41元,并5支付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本金19923.9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洪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24元(该院户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帐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