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1********2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2民初4264号 |
案号 |
(2021)苏0682执1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徐远道与被告熊飞2019年12月13日签订的装修协议;二、被告熊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徐远道装修款39697.16元。三、驳回原告徐远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5元、保全费570元、鉴定费3000元,合计44254元,由原告徐远道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125元、鉴定费1000元,合计1175元,由被告熊飞负担案件受理费805元、保全费445元、鉴定费2000元,合计3250元(该款原告徐远道已预交,被告熊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远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55元(该院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