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健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1********54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1刑初30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19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葛健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6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3月1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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