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3********52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1执761号 |
案号 |
(2021)苏1281执恢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梅广龙、蒋萍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偿还宗国书借款53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并支付宗国书律师代理费0.5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江苏汇文彩色印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款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0429元,减半收取5214.5元,由梅广龙、蒋萍、汇文公司负担。因此款宗国书已垫交,梅广龙、蒋萍、汇文公司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宗国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案件上诉费10429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