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3********52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81执761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恢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梅广龙、蒋萍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偿还宗国书借款53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并支付宗国书律师代理费0.5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江苏汇文彩色印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款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0429元,减半收取5214.5元,由梅广龙、蒋萍、汇文公司负担。因此款宗国书已垫交,梅广龙、蒋萍、汇文公司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宗国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案件上诉费10429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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