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屈波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7********1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4民初2945号
案号
(2021)苏1324执2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3页/共4页被告屈波波返还原告朱英春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屈波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31
发布时间
2021-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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