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华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11********3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003民初1865号 |
案号 |
(2021)辽1003执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葛华鹏自2020年11月12日起每月给付原告葛诚博抚养费600元,至原告葛诚博年满18周岁止。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葛华鹏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7份,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申请执行: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3月,5个月抚养费,3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