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华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11********3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003民初1865号
案号
(2021)辽1003执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葛华鹏自2020年11月12日起每月给付原告葛诚博抚养费600元,至原告葛诚博年满18周岁止。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葛华鹏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7份,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申请执行: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3月,5个月抚养费,3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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