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2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81民初1835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7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前支付原告朱盘玉、潘洪民、潘洪仙、潘洪强各项损失合计183557元。二、被告雷鹏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朱盘玉、潘洪民、潘洪仙、潘洪强62000元。如被告雷鹏不按约定履行义务,自愿承担违约金5000元,原告可申请一并强制执行。三、上述钱款到账后,直接支付给原告潘洪民。四、案件受理费6229元,减半收取3115元。其中原告负担1114元,被告雷鹏负担2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签收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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