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281********6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02民初8551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14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黎波、黎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余市仙女湖区建军鞋中底加工厂支付货款17961元,并支付以货款1796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被告黎波、黎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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