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建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5********6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泰蒋民初字第0273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毛建贵尚欠原告张成宏货款人民币63400元,此款被告毛建贵保证于2011年10月31日前偿还31700元,余款保证于2012年3月30日前还清。二、如被告毛建贵有一批不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可按尚欠货款总额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390元,减半收取695元,由被告毛建贵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第一批还款时一并给付2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