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成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02********00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91民初944号
案号
(2021)苏0691执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损失36764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被告蔡成平对被告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2元,减半收取411元,由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负担41元,由被告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蔡成平负担370元(诉讼费用原告已垫付,被告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蔡成平负担部分在履行时一并6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22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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