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1********8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1民初6660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8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乔桂香各项损失合计121800元(户名:乔桂香;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兴化市戴南支行;账号:6217001310007249747)。二、被告朱健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乔桂香各项损失合计139584.83元(户名:乔桂香;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兴化市戴南支行;账号:6217001310007249747)。三、驳回原告乔桂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14元,被告人保财险公司负担2404元,被告朱健负担2755元,其余由原告负担;鉴定费2100元,被告人保财险公司负担933元,被告朱健负担1069元,其余由原告负担。此款原告预交,故被告人保财险公司、朱健在履行上述判决给付义务时分别给付原告乔桂香3337元、382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案件上诉费5414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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