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4********0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04民初1449号
案号
(2021)皖0304执5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陈芸与被告宁斌于2019年9月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宁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双倍返还原告陈芸购房定金计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5,由被告宁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