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桂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5********2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8492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24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19年11月5日,原告朱国华、被告曹桂林一致确认,被告曹桂林欠原告朱国华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117840元(扣减被告已偿还的20000元),被告承诺自2019年12月起分别于每月10日前偿还原告4000元。二、若被告曹桂林未按约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以上述尚未履行的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被告薛照峰对曹桂林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31元,由被告曹桂林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偿还最后一笔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