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桂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5********2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8492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2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9年11月5日,原告朱国华、被告曹桂林一致确认,被告曹桂林欠原告朱国华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117840元(扣减被告已偿还的20000元),被告承诺自2019年12月起分别于每月10日前偿还原告4000元。二、若被告曹桂林未按约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以上述尚未履行的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被告薛照峰对曹桂林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31元,由被告曹桂林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偿还最后一笔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