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余市乐意特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9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7085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6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新余市显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余孔目江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70万元,利息58720.95元(利息算至2020年8月18日),合计1758720.95元,并以17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875‰计算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新余市乐意特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兰华平、兰献发、邱贵芳、李小庆、吴细香、李文、兰细芽、邱红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2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629元,由被告新余市显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新余市乐意特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兰华平、兰献发、邱贵芳、李小庆、吴细香、李文、兰细芽、邱红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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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小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2690988334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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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下村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