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磊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04********08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311刑初42号 |
案号 |
(2021)皖0311执5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朱磊磊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30日起至2022年8月29日止。所判罚金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朱磊磊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六千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