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尤红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21********89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09民初7316号 |
案号 |
(2018)苏0583执4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昆山禾光塑料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苏州铂普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42500元、违约金10000元,共计152500元,被告昆山禾光塑料有限公司自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止,分别于每月的30日前给付原告5000元,共计20000元;被告昆山禾光塑料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止,分别于每月最后一日给付原告10000元,共计110000元,余款22500元被告昆山禾光塑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以上付款合计152500元。二、被告尤红玲对上述被告昆山禾光塑料有限公司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苏州铂普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所涉民事纠纷一次性了结,今后再无纠葛。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75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2845元,由被告昆山禾光塑料有限公司、尤红玲自愿负担并承担连带清偿给付责任,于2018年12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7-04 |
发布时间 |
2018-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苏0583执4626号 |
立案日期 |
2018-07-04 |
执行法院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