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56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4民初5142号
案号
(2021)苏0324执24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倪磊应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本金9660.95元,利息1920.17元,滞纳金3411.74元等合计14992.86元(计算至2020年6月1日),2由被告自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于每月28日前给付2000元,余款4992.86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不按期履行任意一期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7元,由被告倪磊负担(已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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