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5********3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8刑初301号
案号
(2021)苏0118执5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江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被告人唐定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预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5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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