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海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2********7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2民初4694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贾海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郭成工资99800元。二、被告贾海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郭成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798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5日起;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郭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0元,由被告贾海军负担(此款原告已先行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6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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