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5********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8刑初277号
案号
(2021)苏0118执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史建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9日起至2029年5月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史建军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99.8万元,依法发还被害人吴悠明人民币36.5万元,发还被害人孔红霞人民币21.3万元,发还被害人袁艳人民币17万元,发还被害人夏燕人民币30万元,发还被害人李秀英人民币30万元,发还被害人丁立华人民币30万元,发还被害人高新凤人民币35万元。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