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凯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2********4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3民初4316号
案号
(2021)苏0113执13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颜凯强偿还原告王利强借款本金人民币16万元、利息1.2万元以及逾期利息,分别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支付利息1.2万元,于2019年10月30日之前偿还本金16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二、案件受理费3500元(原告已经预缴),减半收取为17502元,由原告王利强承担875元,被告颜凯强承担875元;被告颜凯强承担部分,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王利强。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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