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明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2********5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2民初3877号 |
案号 |
(2021)苏0322执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倪明书自愿给付原告薛纯仓货款152342元、逾期付款损失7658元,合计160000元。上述款项被告倪明书自愿于2020年10月9日前给付原告薛纯仓60000元,于2020年11月9日前给付原告薛纯仓100000元。上述款项若被告倪明书有任一期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薛纯仓有权就剩余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薛纯仓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407元,减半收取计2204元,由原告薛纯仓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