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明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5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2民初3877号
案号
(2021)苏0322执3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倪明书自愿给付原告薛纯仓货款152342元、逾期付款损失7658元,合计160000元。上述款项被告倪明书自愿于2020年10月9日前给付原告薛纯仓60000元,于2020年11月9日前给付原告薛纯仓100000元。上述款项若被告倪明书有任一期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薛纯仓有权就剩余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薛纯仓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407元,减半收取计2204元,由原告薛纯仓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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