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路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8********0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民初9474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闽江矿业有限公司、施路明偿还原告李奎礼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其中2019年3月18日前的利息为30万元,自2019年3月19日起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实际给付之日止)。分期履行:于2020年1月24日之前给付利息10万,2020年5月30日前给付利息20万,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万元及自2019年3月19日起的利息;二、如被告江苏闽江矿业有限公司、施路明有任一期未能按照上述约定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有权自被告逾期之日起就第一项债务中未给付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其他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8950元,由被告江苏闽江矿业有限公司、施路明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0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已签字生效,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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