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4********7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084民初2260号
案号
(2021)苏1084执13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邮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鑫欠原告朱凤祥货款10万元及利息180元,被告顾鑫自愿于2021年4月30日前给付货款50000元,2021年2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剩余货款的50180元。二、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12100元及保全保险费500元,合计12600元,被告自愿于2021年4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剩余的2600元三、若被告未按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期限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的全部货款、利息、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和保全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保全费1070元,合计2220元,由被告自愿承担(原告已预交),该款被告自愿于2021年4月30日前给付。本调解协议经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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